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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想申请“XX研究院有限公司”,系统显示违反第九条?想问下要怎么办理带“研究院”的公司?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2-12

答:“研究院”一般为事业单位或者民办非企业的组织形式,根据2012《工商总局关于服务科技体制改革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允许其使用原事业单位名称或符合企业名称登记规定的其他名称。其他企业在名称中使用“研究院”容易使公众对企业的性质或组织形式产生误解,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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