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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名称如何自主申报?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2-21

答:个体户名称自主申报系统从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启用。本系统是主体设立的一部分,不是一个单独的系统。本系统主要是对个体名称自主进行申报,通过之后返回主体设立界面。1、在系统登录进入后分为普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特殊情形个体户名称申报两个入口:(1)普通个体工商户名称:申请提交后随即跳入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2)特殊情况个体名称申报:是指通过普通入口无法正常申报,但有正当理由允许使用的个体户名称,需先去辖区分局注册科申请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由人工负责审核后再回到网上注册系统选择该入口进入。分四种情况:A、自有注册商标与驰名、著名商标相同;B、个体户使用投资人姓名作为名称中的字号,且投资人姓名中包含《个体名称自主申报规则》中限制使用的字样(如行业用语、国际、行政区划等); C、其他特殊申报原因。2、名称保留期限 个体户通过网上自主申报系统申请成功的名称,应当即时办理登记手续。确有需要无法即时办理的,系统自动对该名称予以保留,保留期为10个工作日,超出10个工作日未提交设立或名称变更登记申请的,该名称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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