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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设立登记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3-10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需提交的资料

 

 1.《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

 

 2.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文件)复印件一份;(应办未办营业执照的纳税人除外);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身份证件文件(如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复印件一份;

 

备注:需要报送的有关证件和资料的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单位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纳税人为个人的则由本人签名确认,并统一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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