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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司、分公司登记,申请人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2-09

答: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申请公司、分公司登记,申请人可以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的联系方式以及通讯地址。” (注意:《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仍是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2021年7月27日发布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需要2022年3月1日才实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才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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