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五类企业”申请利用“四项资金”进口自用设备、技术及配备件所需材料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3-23所需材料
对于已设立的鼓励类、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以上简称五类企业)的技术改造,在原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可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
1、《外商投资的五类企业进口自用设备、技术及配备件申请表》(外商投资的五类企业进口自用设备、技术、配备件申请表);
2、地方(或市直)外经部门办关于企业本次申请给市商务局的请示;
3、申办企业向市商务局的请示(外商投资五类企业利用四项资金进口自用设备、技术、配备件的请示);
4、申办企业利用投资总额外的自有资金进口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的权力机构决议[合资企业、合作企业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外资企业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
5、申办企业自有资金来源的有关证明材料(主要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自有资金中涉及税后利润的由税务部门提供有关所得税方面的证明,正本一份,复印件一份);
6、申办企业进口自用设备、技术及配备件清单(正本一份,加盖企业印章)(公司设备清单);
7、公司原合同、章程及历次增资的补充合同、历次补充章程(外资企业只需提供章程和补充章程)及其批文复印件,公司的批准证书正本及副本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8、外商投资的鼓励类、限制乙类企业需提交已发放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复印件一份);
9、外商投资先进技术型或产品出口型企业需提交有效的先进技术型或产品出口型企业的确认证书(复印件一份);
10、企业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工商局查询件;
11、其它需要报送的文件。
上述项目须经市商务局审核后报省商务厅审批,请自行准备相同的资料上报省商务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