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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商事登记变更业务通过后,为什么在“业务材料”下载中没有“变更(备案)通知书”打印,而是一份“登记通知书”,且“登记通知书”中没有显示具体的变更事项。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4-08-27

答:①《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2〕24号)规定,市场主体提交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登记的,登记机关核发《登记通知书》,本通知书适用于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②名称变更登记的,各登记机关可依据市场主体需求在本通知书载明名称变更内容,但各登记机关应当鼓励市场主体自行查阅属于公示信息的登记(备案)内容。

③公司因合并分立申请登记的,各登记机关可在本通知书载明公司合并分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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