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免冠行政区域名称需要什么条件?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4-08-27答: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已登记的企业法人,在3个以上省级行政区域内投资设立字号与本企业字号相同且经营1年以上的公司,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实施办法”出台后对注册资本已不作要求;符合以上条件可自行登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自行申报;由经办人登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自行打印"企业名称网上告知书“,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到名称科现场打印;如经办人无法前往领取,需由企业给他人出具授权书,再由其他经办人持以上材料前往名称科打印,名称科具体办公地点:福田区泰然九路海松大厦B座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