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介机构资助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3-25办理依据
《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东市监〔2022〕16号)
办理对象
对质押融资中介机构按其服务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额的最高0.5%给予资助,同一机构每年最高资助不超过10万元。
办理条件
质押融资中介机构资助需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1)在我市设立的中介机构,并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
(2)提供知识产权出质获得银行贷款服务,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质押登记。
办理形式
(1)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申报通知),申请单位组织申报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市市场监管局和镇街(园区)市场监管分局进行形式审查;
(3)形式审查合格的,市市场监管局审核确定拟资助项目及资助额度,征求有关市直部门意见或采取其他更有效的方式收集相关信息,并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市场监管局下达项目资助通知并拨付资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