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名称可以包含“全球”或是“驰名商标”字眼吗?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4-09-04答: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10条第1款规定: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 、 ‘中华’ 、 ‘全国’ 、 ‘国家’ 、 ‘国际’等字样。 答:《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10条第1款规定:“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所以,非国务院设立的有限公司,名称中一般不要带“全球”字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4条,驰名商标的认定需要考虑多个因素,且经过有权机关认定。该法第14条第5款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根据对第14条及企业名称作用的理解,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包含“驰名商标”字眼并不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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