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注销母公司账务处理实例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4-06虽说子公司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属于子公司,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子公司和母公司各以自己全部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责任,互不连带.但全资子公司注销了,母公司如何做账务处理呢,接下来就看看这个问题的解说吧.
子公司注销母公司如何做账务处理?
1、子公司注销前无法偿还母公司的借款,因此母公司的其他应收款需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300万元,
贷: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300万元
2、子公司注销后 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不再纳入合并资产负债表,长期股权投资视同0元出售,因此做以下分录:
借:投资收益 5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 50万元
3、合并当期期初至 注销日的子公司的期间损益应纳入合并利润表, 合并分录:
借:投资收益 ,
贷:子公司的期间损益(各个损益类科目),
贷:子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
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不可收回的经常项目按性质区分为:
1)债权非因经营活动产生的,不允许税前扣除;
2)如果是你公司自愿放弃的无追索权的经营活动产生的债权,则不允许税前扣除;
3)子公司注销前属于经营活动产生的无法偿还的债权,以专项申报方式申报扣除。
【解答】
公司进入注销程序后,公司就不再具有持续经营性,股东的权益也受到了限制,股东拥有的股权价值也可能发生贬损。
因此,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进入清算后,应对清算的结果做出合理的预判,比较被投资企业清算结束后能从其收回的价值与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如果发生减值的,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应计提减值准备;如果是按照权益法核算或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则应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调整账面价值。如果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已经减至为0后,按照约定还要承担追索责任的,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确认或有负债。
被投资企业清算完成后,投资企业根据实际收回的投资或承担的追索债务,终止股权投资的确认以及减值准备等,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报税务部门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