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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中小微企业商标品牌服务项目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3-25

办理依据

《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东市监〔2022〕16号)


 办理对象

中小微企业商标品牌服务项目需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1)申报主体为本市镇街(园区)商标品牌指导站;(2)已制定商标品牌服务方案;(3)相关申报主体未享受过该项资助。


 资助内容

中小微企业商标品牌服务项目对各镇街(园区)商标品牌指导站为辖区内中小微企业提供商标品牌服务给予资助。项目采用立项资助的方式进行,由各镇街(园区)商标品牌指导站申报,每项给予不超过25万元资助,每年立项不超过10个项目。


 审批流程

(1)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申报通知),申请单位(个人)申报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市市场监管局和镇街(园区)市场监管分局进行形式审查;


(3)形式审查合格的,由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市科学技术协会或第三方评审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资助项目及资助额度,征求有关市直部门意见或采取其他更有效的方式收集相关信息,并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市场监管局下达项目资助通知并拨付资助资金。


 咨询方式

主办科室:知识产权促进科,办公电话:0769-26986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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