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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型企业标准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4-02

在中国,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以及资产总额等指标,将企业分为中型、小微以及微型三类。通常来讲,小型微型企业是除大中型企业以外的各类小型、微型企业的统称,在我国,个体工商户视作小型微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数量庞大,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坚实基础。但自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以来,很多小型微型企业难以摆脱困境,扶持其走出困境健康发展,有利于增强整个经济社会活力。那么小型微型企业认定标准是什么呢?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 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 J 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为基础, 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 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 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 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 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 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


税收优惠:


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普惠金融上,估计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1.自2017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综上,小规模纳税人的立足点在于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的立足点在于企业所得税,中小企业的立足点更多是在于经济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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