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两位股东(大股东享有99%股份且已实缴;小股东享有1%股份且未实缴任何出资),现两股东拟将所有份额同时对外转让给同一主体,想咨询:
1. 工商部门核查时,是否接受零对价转让;
2. 工商部门认可的股转协议是否能只签署一份,即协议当事方为一名受让人和两名转让人,约定两名转让人分别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受让人。
答:1. 股权转让对价由出让方及受让方约定,一般不设限制,可以为零对价,但不能没有对价;建议提前咨询税务部门,零对价是否符合税务登记的要求,如税务认为零对价存在不合规情况的,从其规定;
2. 转让协议将所有转让关系列明并真实签署的,应认为有效,一对一、一对多或多对一的均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