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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设立外资代表处无法提供存续两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5-06

想请问一下国外企业在中国设立外资代表处,无法按照规定提交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如何处理?

这家企业之前是一家大型企业的分公司,成立时间在上世纪三十年代,今年7月刚刚将业务剥离出来成立了新公司,但是公司业务和员工均和以前一样。请问这种情况下,无法提供连续存续两年以上的证明怎么办?能否提供其他证明其之前存续情况的材料?

另外,如果这家公司是作为之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独立出来的,能否提供之前母公司存续的证明材料?


新设立未满2年的公司,无法出具两年的证明资料,则无法设立代表处。子公司的期限无法以母公司期限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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