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企业吊销转注销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5-06中外合资企业于1996年成立,2004年被吊销,原因不详,欲注销该企业,针对有关相应流程和资料。
问题:
一、已按照指定网址找到清算组备案以及注销的材料清单,其中包含必要材料和非必要材料。
问:
(1)清算组备案材料除了申请表、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决议、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是否不需提供非必要材料?
(2)注销材料清单中,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为非必要材料,是否不需提供?
二、已吊销企业可以进行工商变更吗,如变更公司法人?
三、请问公告是否有推荐的报纸?
(1)清算组备案一般情况下提交上述资料即可,但因其他情况导致签署情况等与档案比对不符的,可能需要相应的证明资料,具体以窗口审核要求为准;
(2)清税办理情况如可通过税务机关信息推送方式在登记系统中查询的,如无法通过信息推送查询的,应提交清税证明纸质文件;
2. 以吊销企业应无法变更法定代表人;
3. 公告无指定或推荐报纸,只需在全市或全国发行的报纸刊登即可,公告期须满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