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一窗通

​已贴的标签保质期打印错误,如何更正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6-23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修订版)第五十八条 关于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 本标准4.1.7.1条“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是指在已有的标签上通过加贴、补印等手段单独对日期进行篡改的行为。如果整个食品标签以不干胶形式制作,包括“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等日期内容,整个不干胶加贴在食品包装上符合本标准规定。

上一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下一篇: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某种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低或无时;是否需要就含量进行专门标识?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深圳公司注册登记 WWW.SZGS.COM 粤省心®官网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 粤ICP备20016036号
    会员 QQ 电话 微信 抖音 广州 深圳
    Top

    24小时热线

    13828875518

    24小时微信服务

    24小时微信服务

    抖音扫一扫添加官方抖音号

    抖音扫一扫添加官方抖音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