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料中是否需要标示水?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6-23 根据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3.1.5 的规定,在食品制造或加工过程中,加入的水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在加工过程中已挥发的水或其他挥发性配料不需要标示。 上一篇: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某种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低或无时;是否需要就含量进行专门标识? 下一篇:办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