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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吸收合并统一控制下的子公司资格问题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6-26

在甲公司控制下的两个全资子公司A和B,作为A公司下的分公司C是否可以独立的吸收合并B公司,吸收后B公司注销。即:分公司是否有独立的资格吸收合并其他公司,有没有法律依据,具体操作流程和准备的资料有没有?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及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不能吸收合并其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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