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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对外出资设立公司从事相关营利活动吗?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12-28

我国法律没有明令禁止民办非企业单位对外出资,但也没有关于民非可以对外出资的明确法律依据,属于我国法律的灰色地带。实践中许多地方的民非单位有对外出资的情况出现。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但是199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第六条:“社会团体(含工会)、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可以作为公司股东或投资开办企业法人,但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规定不得经商办企业的除外。”但该规范性文件目前已经废止。

答:原则上按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登记,不对主体类型进行登记上的限制,要登记为股东的提交法人主体资格证明作为登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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