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办理条件及所需材料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3-22办理条件
1、境内企业,包括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2、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
3、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4、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5、已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同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
所需材料
1. 企业申请书。
2. 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营业执照记载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法定代表人系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地区居民应提交港、澳、台通行证;法定代表人系外国公民提交法定代表人护照及翻译件,翻译件应加盖中国大陆境内有资质的翻译公司公章,并附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政府机关出具的与特许经营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特许人与中国境内被特许人订立的第一份特许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8、特许人联系信息单。
9、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10、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目录。
11、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
12、若企业是2007年5月1日后从事特许经营的境内特许人,还须提交符合《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13、特许人未在《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备案的,应提交《逾期备案说明书》。
14、若企业委托受托人办理的需提交企业法人签字并盖企业公章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5、以上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形成的,需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附中文译本),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