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机构设立审核(初审)所需材料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3-231、《设立拍卖企业申请表》(含地级以上市审核意见,原件),在网上填报后,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2、公司章程(原件),法人及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4、符合《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拍卖业务规则(原件),法人及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和注册资本银行进帐单(复印件);
6、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期1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7、拟聘任的拍卖师,经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核准备案的《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8、拍卖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9、拟任法定代表人和自然人股东简历、有效身份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企业股东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10、企业出具的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所有纸质复印材料需盖申请单位公章,相关材料用A4纸复印,编页码并装订成册,须提交材料目录清单,资料不齐全、未按要求装订不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