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专利、商标品牌奖奖励项目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3-25办理依据
《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东市监〔2022〕16号)
办理对象
专利、商标品牌奖奖励项目需符合下列申请条件之一:(1)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2)本市户籍的居民;(3)非本市户籍居民的个人,至申请本项目资助时在本市工作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4)本市全日制中小学和高等院校在校学生。
资助内容
专利、商标品牌奖奖励项目包括对获得中国商标金奖和国家、省专利奖的主体进行奖励。
(1)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含外观设计金奖)、专利银奖(含外观设计银奖)和专利优秀奖(含外观设计优秀奖)的项目, 每项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专利金奖、专利银奖、专利优秀奖和杰出发明人奖的项目,每项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2)对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由财政供养的获奖单位或个人,仅给予荣誉,不给予现金奖励。
审批流程
(1)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申报通知),申请单位组织申报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市市场监管局和镇街(园区)市场监管分局进行形式审查;
(3)形式审查合格的,市市场监管局审核确定拟资助项目及资助额度,征求有关市直部门意见或采取其他更有效的方式收集相关信息,并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市场监管局下达项目资助通知并拨付资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