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3-25办理依据
《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东市监〔2022〕16号)
资助内容
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包括对专利导航、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和高价值专利培育等项目的资助。专利导航项目、专利信息服务平台项目和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每项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助。市政府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资助条件
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需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1)申报主体为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2)申报主体应拥有至少1件核心专利;(3)申报主体可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
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的申报主体。
审批流程
(1)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申报通知),申请单位(个人)申报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市市场监管局和镇街(园区)市场监管分局进行形式审查;
(3)形式审查合格的,由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市科学技术协会或第三方评审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资助项目及资助额度,征求有关市直部门意见或采取其他更有效的方式收集相关信息,并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市场监管局下达项目资助通知并拨付资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