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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区域品牌示范区建设项目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3-25

办理依据

《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东市监〔2022〕16号)


 资助内容

区域品牌示范区建设项目对产业集聚区建设区域品牌示范区给予资助。项目采用立项资助的方式进行,成功立项的市财政给予不少于100万元的资助,所在镇街(园区)政府不低于1:0.5 落实配套资金支持。每年资助项目不超过3个。


 资助条件

区域品牌示范区建设项目需同时符合以下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须是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部门或不以盈利为目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


(2)具备集群产业基础;


(3)获得区域品牌示范区所在镇街(园区)人民政府的授权;


(4)已制定区域品牌建设方案;


(5)相关区域品牌未享受过该项资助。


 审批流程

(1)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申报通知),申请单位(个人)申报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市市场监管局和镇街(园区)市场监管分局进行形式审查;


(3)形式审查合格的,由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市科学技术协会或第三方评审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资助项目及资助额度,征求有关市直部门意见或采取其他更有效的方式收集相关信息,并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市场监管局下达项目资助通知并拨付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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