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超预包装食品拆包散卖零售如何规范?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4-09-07关于食品销售有关问题。无论原大包装食品为预包装食品还是散装食品,将其拆开、分装在包装材料或容器中进行销售,该食品均按散装食品管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未禁止将预包装食品拆开、分装当做散装食品销售行为,但预包装食品拆开后,其保障食品安全和质量的相关条件即发生改变,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随之增大。因此,在能够有效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考虑将预包装食品拆开作为散装食品销售。反之,如果不能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则不宜将预包装食品拆开作为散装食品销售。不论销售预包装食品还是散装食品,均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全面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