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委托厂家生产的食品,能不能贴上委托方信息,如果可以委托方信息具体能写哪些。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5-02-08答: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中第4.1.1一般要求 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第4.1.6.1.3 受其他单位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的,应标示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或仅标示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及产地,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